普通停车场,黄牌汽车5元/车/小时,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占道停车泊位的所有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5月2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菏泽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所称停车场是指合法设立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含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等)、专用停车场以及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普通停车场:黄牌汽车5元/车/小时,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黄牌汽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50元,蓝牌汽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而针对占道停车泊位的所有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
30分钟后开始计费,白天实行计时收费方式,蓝牌汽车3元/车/小时,黄牌汽车6元/车/小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夜间实行计次收费方式,
蓝牌汽车5元/车/次,黄牌汽车10元/车/次;两轮车1元/车/次,三轮车2元/车/次,四轮电动汽车按蓝牌汽车收取停车费。占道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蓝牌汽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黄牌汽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6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白天从7时(含)到19(含)时,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白天、夜间分别计费。
据悉,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菏泽市城区最高收费标准。医院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场、车站、机场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游览参观点临时停车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按有关规定执行。(牡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