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地下车库每泊位奖2万元

青岛出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地下车库每泊位奖2万元

发布时间:2020-03-07 15:52: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0〕16号)。

       意见提出到2022年,青岛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配建泊位22.7万个;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联网管理泊位达到31万个;统筹规划设置道路泊位,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规范有序管理;打造综合治理示范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进一步缓解。

       意见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统筹,明确审批程序,制定停车设施动态建设计划,优化公共停车设施审批服务,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免予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

       意见还提出加强智慧停车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依托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整合全市停车资源,建立停车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建、改造、调整的可利用停车设施信息纳入全市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联网共享。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设施备案、辖区监督管理等环节推进停车设施联网,同时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

       此外,为了推动停车产业发展,意见明确加强资金奖补,实行建设和联网管理奖补。要求各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联网管理进行奖补。建设奖补按设施类别确定,其中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停车楼项目每泊位奖补1.5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2万元。享受建设奖补的停车场均应实现联网管理。对既有停车场实施智能化改造并联网管理的给予1万元奖补。同时允许停车项目适度配建商业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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